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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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武乡县位于太行山区东麓,山西省东南部,长治市最北端,东经112026’至113022’。北纬36039’至37008’。东邻黎城、左权;西界祁县、平遥;北与榆社毗邻,南与襄垣接壤,西南与沁县交界。平面图上,疆界总长287公里。县境东西长150公里,南北最短距离10公里。全县总面积1610平方公里。武乡县属温带大陆性气候,特征是一年四季分明,冬夏长,春秋短,季风强盛。冬季寒冷少雪,春季干燥多风,夏季炎热多雨,秋季温和凉爽。各地因海拔高低不同气候差异较大,最热的监漳滩,年平均气温约在10℃左右,最冷的花儿垴,年均气温只有3℃上下。境内年平均无霜期在150天左右,最长的城关地区,无霜期在170天上下,东西两侧山区,无霜期一般在140天,境内各地的地形、地势差异较大,年降雨量分布亦明显不均,西部地区降水偏多,东部偏少。分南、故城、涌泉一带年降雨量在580—600mm,洪水、窑湾、韩北一带降雨量在540—580mm。